《論及婚嫁卻分手,老媽好傷心》 廖輝英
「台中市男孩的媽媽」來信說:
兒子和交往四年的女友兩個多月前論及婚嫁,雙方父母見過面了,聘禮、婚禮細節、迎娶種種也多照女方意思,只要兩個孩子喜歡,大人莫不全力配合。但最後卻是配合了十樣,只有一兩樣沒配合,當事人僵持不下索性不結婚、而且分手了!年輕人表面看不出難過,可媽媽卻難過得掉了幾天淚,想不出那裡錯了?
我的意見:
台中這位媽媽信寫得很含蓄,字裡行間流露著長者的寬容真情。他兒子與女友談論婚嫁最後破局的導火線並非婚禮細節,也無關聘禮聘金這一類頊碎的事,而是因為女方在台北工作,男方在新竹工作,結婚之後雙方都不肯在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上做些讓步或微調,真的就談不下去,結果最終就是破局。
老實說,不管是男方搬到台北,或女方搬到新竹,叫一個人每天在新竹與台北之間通勤,日日行之,真的耗時費力,過一段時間,無論是誰都會覺得很累,沒有辦法堅持下去。
但是,難道沒有折衷的辦法?非得在台北、新竹這兩個地點上爭執得不相上下?辦法是有的,辦法那會沒有?問題是兩個準新人,真的還相愛著、愛到願意努力想辦法來克服一切──結婚,而且廝守著活下去?
我覺得問題是在這裡。這位媽媽問過兒子:「怎會依她十項、只有一項不依,女方就和我們翻臉、甚至分手?」兒子是個明白人,這樣告訴母親:「認識久了,不愛了,不能溝通。」這就是原因。雖然媽媽沒生女兒,喜歡過去兒子女友出國帶東西送她、生日買蛋糕給她的體貼,但都不敵年輕人雙方不再相愛這件事重要。做媽媽的,我們就相信孩子,默默祝福他就好。
【民國一百年 - 聯合報家庭副刊 - 女人大轉彎】